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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如何寫?
發布時間:2025-08-27 浏覽數:60

來源於:蘭臺勞動

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書的寫法關涉勞動合同能否合法解除,解除通知書需具備如下要素:

1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的發出對象要明確、唯一至少應包括勞動者名字、身份證號等,確保發出對象的準確性、唯一性。

另外,可對其是否屬於特殊人群進行必要性說明。原因在於用人單位如果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第40條、第41條解除勞動合同時,對於特殊人群,如醫療期內、三期等人群應進行特殊說明,證明勞動者不屬於法律規定的特殊保護的人員。

2雙方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

包括勞動合同訂立的日期、期限、勞動合同的具體名稱等,確保解除勞動合同的特定性。如果雙方並未簽訂勞動合同,應當將具體用工的方式,用工時間等予以明確,說明雙方解除的是事實勞動關系。

(3)明確勞動合同的解除理由以及程序

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必須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第39條、第40條和第41條所列明的解除理由,且應當確保解除事實與法律對應。至於勞動合同解除的理由具體有幾個,需要根據個案情況以及證據情況予以個案確定,但不能不寫明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。

如果用人單位解除理由中涉及調崗、培訓、協商等程序性事項的,建議在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中予以說明。如果用人單位有工會,請寫明具體征求工會的情況。

(4)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中應當寫明是否需要支付補償金,並明確各類待遇的支付

具體包括工資、經濟補償金、加班費、未休年休假等。當然,這部分內容本身不必然影響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性,但將這部分內容說清楚,有利於盡量避免雙方誤會,減少糾紛的發生。

同時,在解除通知書中應當說明社會保險、住房公積金繳納的截止時間,並提示勞動者註意銜接,避免不必要的爭議。如果有其他福利待遇的,請根據用人單位實際情況說明,尤其建議對於勞動者離職後不再享有的福利待遇予以明示。

(5)明確勞動合同解除的時間以及工作交接等事項

因勞動合同解除通知需要送達勞動者方能生效,所以,勞動合同解除的時間表述就是一個問題,不能當然的說明解除通知書成文之日即爲勞動合同解除時間。具體時間要綜合考慮送達方式以便確認,或者寫明: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送達之日起生效。

工作交接核心是兩個方面的問題:首先,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,要求勞動者配合檔案轉出;其次,應當告知勞動者按時如約辦理工作交接,並說明不辦理工作交接的法律責任。

(6)說明是否啓動競業限製等條款

解除簽訂有競業限製協議的勞動者時,應當說明是否啓動競業限製條款;對於部分有期權等的勞動者,最好也註明相關期權條款的具體效力和執行方式。

(7)盡量註明如果需要辦理失業保險的,用人單位將積極配合

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形,具備相關條件(如繳納社保時間等條件具備後),勞動者登記失業可以申領失業保險,爲避免勞動者日後可能的追償,建議在勞動合同中對此予以說明。

(8)落款處寫明用人單位名稱,並加蓋公章,同時註明通知發出的時間。

用人單位在發放解除通知時,一定要核實勞動合同簽署情況、實際用工單位是否一緻,尤其對於關聯用工的企業,避免實際發出解除主體不適導緻解除的無效。另外,如果涉及勞務派遣的,用工單位應當是退回,而不能直接解除

(9)用人單位應當區分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,根據情況確定準確用詞

基於解除與終止在勞動法上的不同含義,用人單位通知一定註意準確用詞,用“終止”的主要情形爲《勞動合同法》第4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勞動合同終止:(一)勞動合同期滿的;(二)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;(三)勞動者死亡,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;(四)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産的;(五)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、責令關閉、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;(六)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。   

(10)通知頁最好與勞動者簽收頁放在同一頁,確保空白頁不能再行增加其他內容或在通知的正文下方寫明“以下無正文”,以避免勞動者在空白頁增加內容。如果是兩頁或者多頁的,建議加蓋騎縫章。

雖然單位解除通知書勞動者實際簽收有單獨(往往通過郵寄等)方式送達,但仍然建議留有相應的簽字頁。